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变更:指双方对依法成立且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或减少。今天我们想和大家分享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具体如下,欢迎阅读!
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流程:
一、责任部门:人事部。
二.参与部门:人事部、财务部。
三.具体程序:
(一)人事部门提供经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过公示程序的本单位劳动纪律和劳动规章制度,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人事部门提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和证据;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部门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通知工会,工会提出意见,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人事部门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工资结算:员工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由财务部结算并支付给工人工资;
(6)劳动合同终止:工资结算完成后,劳动合同终止;
(7)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对方(员工)的,可以考虑直接(快件或特快专递)送达,甚至可以送达报纸、公告等。如有必要,可考虑公证处理上述服务事项,确保服务问题万无一失。
(8)离职证明的出具:劳动合同终止时,由人事部门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备案:劳动合同终止的原稿、电子文件原件、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至少应当备案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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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收据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某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签字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此收据一式两份,人事部和员工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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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类型流程: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实质性和程序性限制,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内容、形式和程序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也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具体可分为通知取消和即时取消。
1.通知取消了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通知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况:
(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立即解散: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强令劳动者冒险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立即解除。
注:对于上述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总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无需双方协商一致。主要包括三种情况:过错解雇、非过错解雇、经济裁员。
1.故障排除
(1)总结
也就是说,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错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不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依法有处罚条款的,劳动者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况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过失解雇
(1)总结
也就是说,劳动者本人没有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方可终止;用人单位选择向劳动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多支付的工资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上述每个条件之间的顺序关系)
3.经济裁员
(1)总结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劳动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出于经济或技术原因,裁减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职工。
经济裁员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必须遵守规定。
发生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适用情况
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变更劳动合同后,企业变更生产、进行重大技术创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首先留用的人员
与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家里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
(4)裁员后重新招聘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6个月内重新招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裁减人员。
(5)经济裁员的例外情况
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无过错辞退第四十条和经济裁员第四十一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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