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方:* * *
借款人:*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人为扩大生产经营,经与贷款人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证明。
第一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二条贷款金额:人民币* * * * (¥ * * * * *)。
第三条贷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6%。
第四条贷款及还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为五年,自2010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9日。贷款人将于2010年4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借款人的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及金额:
借款人于2015年4月9日还款,本息一并还清。
3.借款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当期金额的,按日利率计算,还款日超过30天的,按当期还款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义务
1.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
(二)贷款人的义务
贷款人应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支付贷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如需延长贷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30天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其同意。
2.贷款人单方面解约提前收回本金的,应提前30天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只归还本金,利息结清不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当进行清算。借款人可向贷款人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制定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贷款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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