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部分 。 。 。 。 。 。合同的一般条件。 。 。I .词语和合同文件的定义。 。 。1.单词的定义 。 。 。除非专用术语中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中给出的定义: 。 。1.1一般条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项目需要订立的,一般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条款。 。 。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具体工程实践,经协商同意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 。 。1.3发包人:指按照协议约定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一方,以及取得该方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中约定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一方,以及取得该方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 。1.5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商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 。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 。 。 。1.7监理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 。 。1.8工程师:指项目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权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 。 。1.10工程: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 。 。1.11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金额,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 。1.12追加合同价格: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合同价格需要提高时,经发包人确认后,采用计算合同价格的方法提高的合同价格。 。 。 。1.13费用:指未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 。 。1.14工期:指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总日历日(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合同天数。 。 。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承包人开工协议中约定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 。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完成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 。 。1.17图纸: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及相关资料)。 。 。 。1.18施工现场:指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现场和发包人在施工图纸中专门指定的任何其他现场。 。 。 。1.19书面形式:指能够有形地表达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包含的内容。 。 。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 。 。1.2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的情况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和/或延期工期。 。 。 。1.22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23小时或天数: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第一天不计算,第二天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除竣工日期外,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是当日24: 00。 。 。 。2.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和说明。除非专用条款和条件中另有约定,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 。(1)本合同协议。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书及其附件。 。 。(4)本合同的特殊条款和条件。 。 。(5)本合同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 。(6)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文件。 。 。(7)图纸; 。 。(8)工程量清单。 。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工程的谈判和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2.2合同文件内容不明确或不一致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双方也可要求监理工程师进行解释。如果双方未能协商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解释,争议应按通用条款第37条处理。 。 。 。3.语言和适用的法律、标准和规范。 。 。3.1语言。 。 。本合同文件应以中文书写、解释和解释。如果专用条款和条件规定使用两种以上的语言,中文应作为解释和解释本合同的标准语言。 。 。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同意用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解释本合同。 。 。 。3.2适用的法律法规。 。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 。3.3适用的标准和规范。 。 。双方同意专用条款中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应当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范的,应当约定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一式两份。 。 。 。如果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技术,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如果业主要求使用国外标准和规应负责提供中文翻译。 。 。 。采购、翻译标准和规范或制定本条施工技术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 。 。4.图纸。 。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发包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当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 。 。4.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要求存档的图纸外,所有图纸均应归还发包人。相关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协议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协议装修施工协议。 。 。4.3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在工程检查时使用。 。 。 。第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 。5.工程师。 。 。5.1如属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托监理单位的名称、内容和权限。 。 。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为工程师,其姓名、职务和权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工程师应行使合同中约定的职权。如果业主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专用条款中的某些职能和权力之前获得业主的批准,工程师应获得业主的批准。 。 。 。5.3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为工程师,其姓名、职务和权限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说明,但权限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交叉。如双方职权重叠或不明确,发包人应予以澄清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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