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组织和团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佩戴团徽。”
会徽的具体用途是:
1、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开会地点,各级共青团的开会地点和开会地点,可以悬挂会徽。共青团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门口,不挂会徽。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以共青团命名,可以挂共青团会徽。节日*庆典,不挂团徽。
2、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其颁发的奖状、旗帜、奖章、证书、光荣书等荣誉文件、证书和报刊上,可以印有共青团标志。
一切标志、装饰品、广告、工商产品图案、日常生活陈设品,均不得使用团徽。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会徽制成徽章,发给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佩戴。共青团成员要自觉佩戴徽章。各级共青团组织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共青团徽章。徽章戴在左胸。
共青团徽章只发给共青团员、各级共青团员(包括兼职团员)和共青团机关党员干部,每人一枚。不属于党员、团员的干部、杂工,不发给徽章。当一名成员被逐出联盟时,他应归还联盟徽章。
丢失徽章的会员可以申请更换。团员离开团组织后,徽章丢失,不再补发。
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成员并向上级提交新成员名单时,将收到团徽。举行宣誓仪式时,基层组织会派出新接收的成员。
团的徽章不得转让给他人。会员不能主动给外宾发放徽章。如果外宾主动友好地向团员索要徽章,团员可以将徽章作为纪念品送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发徽章。
4.制作会徽,要严格遵循共青团中央1959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公布中国共青团会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团的徽章是团中央指定的工厂制作的。未经共青团中央批准,工厂不得私自制作共青团徽章,也不得将共青团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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