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商品房出租人)乙方:(出租人)
甲方将拥有产权的嫩西龙批发广场一楼78号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针、棉或床上用品。经协商,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1.租赁时间:从YY月日至YY月日,两年后租赁期满,合同终止,甲方收回门面,乙方终止续租权。
二.房租:第一年房租人民币(小计币)。
第一年租金当年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小计币种),必须在XX年3月27日前自愿交给甲方。否则,由于乙方自愿放弃续租最后一年的权利,本合同终止。
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如发现转租,合同自发现之日起终止,甲方收回门面。甲方有权另租他人,押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4.门面期满后,甲方收回门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并无条件将门面归还给甲方,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甲方要求装修等一切其他费用。
5.租赁期内所有费用(包括工商管理、物业管理、税收、水电、其他附加费用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本门面第二年缴纳的费用增加)。
6.租赁期内,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期满后,如乙方未损坏门面所有设施,未欠任何费用,押金可退还乙方,否则如有损坏门面设施或未付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七.租赁期内,乙方应安全运营。如果门面发生人为事故、电、火等意外事故,甲方与此无关。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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