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网购火热时期,面对让人眼花缭乱的预售满减,“翻车”不断的直播带货,无法退订的促销短信…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该如何应对?
第一个“套路”-直播带货难维权
近几年直播带货热度持续不减,“流量”带货也异军突起,但与此同时产品质量良萎不齐、售后服务缺位、维权困难等痛点问题也层出不穷。
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资质全、信誉高、口碑好的正规直播平台进行观看和购买,甄别直播商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不要随意点击非官方或陌生的直播邀请和链接。
下单前了解清楚商品主体信息、质量构造、功能功效价格质保等情况,关注商品的购买评价与其直播间商品的相符性。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后及时截屏或录制商品的广告宣传直播画面、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的证据,以防止商家下架直播视频无法进行维权。
第二个“套路”-快递送货拒上门
有一些快递公司存在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的情况。比如有的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且客服称“现在都是去驿站自取,以后所有快递都会这么做。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常见的未经用户同意,快递直接放驿站、快递柜等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或进行投诉。
第三个“套路”-免费中奖”忽悠人
促销期间也是各类电信诈骗的高发期。由于促销信息和促销手段繁多,购物平台和购物方式多样,售后维权问题增多,使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促销短信链接可能包含钓鱼网站和木马病毒。
慎点各类红包领取及促销短信链接,一旦点击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尤其是遇到页面跳转到其他网页并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才可兑奖的情况,一定要立即关闭页面,以防上当。
谨慎甄别购物平台,一定要通过正规应用商店下载最新不随意点击网页、软件中的不明版本的官方购物软件,链接和弹窗进行交易,切勿私下进行汇款、转账
购买后,如果接到快递丢失、商品缺货、退货退款等信息或电话时,应及时拨打平台和商家及物流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咨询确认,经多方核实后再行处理。
第四个“套路”-促销短信难退订
不少消费者反映营销类短信无法退订,甚至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订阅了品牌信息,总是被各类促销信息和推销电话骚扰。
仔细阅读各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隐私政策及条款,非必要不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尤其是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各类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及时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资料单据防止因随意丢弃使用不当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建议消费者在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留存案件线索和相关凭证,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地消协组织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个“套路”-虚假促销有陷阱
商家会推出预售、满减、红包、优惠券等各种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复杂的花式营销也迷惑着消费者,但促销价格未必真实惠,甚至还可能是全年最贵。
律师表示,先涨后降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属于“消费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可作出罚款处理。
消费者下单前需认真阅读各平台和商家的预售及促销规定,详细了解定金及尾款支付时间、退还条件以及优惠券使用条件、折扣范围和期限等内容。
特别提醒:通常情况下“定金”支付后,如果消费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或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此件商品了,“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建议广大消费者切勿冲动支付定金,也不要忘记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
消费者需提前明确保价时间、保价方式、价格范围等规定细则,并及时咨询商家和平台客服,必要时留存聊天记录、广告宣传页面截图等证据,便于产生纠纷时进行维权。
第六个“套路”-实物不符无赔偿
一些电商平台规定,卖家虚假宣传售卖商品,买家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购买的,交易仅支持退款。而消费者要求赔偿的,仅由卖家与消费者自行解决。
对于通过实施虚假宣传等欺诈手段售卖商品的经营者消费者有权依法向其主张三倍赔偿。
仅支持退款,不承担( 支持 ) 惩罚性赔偿”类的格式条款,明显减轻了经营者的赔偿成本,限制了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该类格式条款无效。
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亦应当依法进行处理,而非视而不见、推诿逃避,否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个“套路”-商家“砍单”难应对
-些经营者在商品数量和价格等交易的关键信息发生错误时,拒绝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任意“砍单”,拒不承担发货责任。
经营者应当尽到审查义务,确保销售页面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经营者直接做“砍单处理,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经营者继续按照之前的约定发货,在经营者已经实际无法按照约定发货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个“套路”-清仓商品拒退换
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
对于清仓商品:
首先要看商品是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四类特定商品:
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其次要看商品是否是“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如果均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则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第九个“套路”-网购差评被骚扰
消费者评价是衡量商品服务品质的一个重要标准,有些商家面对差评,不反思商品质量、服务态度存在的问题,反而采取纠缠骚扰,甚至是威胁恐吓消费者的做法。
律师表示,商家的骚扰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此时最好的做法就是保存证据,向警方报案。维权指向既可以是电商平台,也可以是具体商家。
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一经调查核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商家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取消经营资格。
平台也应健全完善评价原则,制定评价依据、细化评价标准,让消费者的每一次评价都有理有据、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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