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通用5篇)
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 篇1
林俊杰(学号:14030148),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及以上。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俊杰同学警告处分。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xx年3月11日
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 篇2
关于给予等同学团内处分的决定 为严肃校规校纪和团的纪律,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强化团员意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新寨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违反校规校纪,背离团章的团员,团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进行团内处分,以儆效尤。根据德育处和校团委掌握的事实,经过各年级团总支和各班团支部调查核实,经校党支部审核批准,校团委于20xx年5月6日18:30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以下无视校规校纪,夜晚私自到教室使用电子白板X同学予以留团察看6个月的处分; 二、对以下已有处分在身,却无较大改良的X同学予以留团察看1个月的处分; 三、对以下已有处分在身,却无视校规校纪和团章,屡教不改,严重违背其入团誓言的X同学予以开除团籍处分。希望广大团员引以为戒,恪守誓言,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发奋图强!
共青团X中学委员会
20xx年5月6日
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 篇3
关于给予王明旭同学的处分决定
经查,13秋建筑施工班王明旭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老师允许于20xx年11月30日晚夜不归宿。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王明旭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20xx年12月6日
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 篇4
关于给予学生林俊杰警告处分的决定
林俊杰(学号:14030148),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及以上。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俊杰同学警告处分。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xx年3月11日
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 篇5
经查,13秋建筑施工班王明旭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老师允许于20xx年11月30日晚夜不归宿。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王明旭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20xx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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