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市xx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队伍保障
1.强化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
2.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区旅游局、街道(园区)、各旅游企业负责组建相应职责的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三)交通运输保障
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交通工具。
交运、公安等部门要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紧急时,对现场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援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四)经费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经费,由区旅游局报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十三、宣传教育与培训
区旅游局、各街道(园区)、各旅游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积极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演练
区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各类旅游企业制定旅游预警与应急演练计划,每年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类旅游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或应急培训。
十五、奖惩
(一)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由领导小组报区政府给与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旅游大型节庆会展活动及宣传推介活动安全事故隐瞒、缓报、漏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违抗旅游大型节庆会展活动及宣传推介活动应急领导小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4.国家工作人员在旅游大型节庆会展活动及宣传推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5.对节庆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十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由区旅游局编制与解释,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本预案报区政府审核、印发,报市旅游委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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