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的三个理论维度是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它们立足于生态学理论,探索人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主张将道德共同体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强调每一种自然物都有其本身的价值属性,价值的主体是自然界而不是人类或人类社会,生态系统具有系统价值,因此人类对个体和生态系统都负有道德义务。
【关键词】生态整体主义 大地伦理学 深层生态学 自然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生态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是相对的,它立足于生态学理论,探索人与自然以及整个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它认为伦理思考的对象必须由人类及其他生命形式扩大到整个自然生态环境系统,而从道德上关心所有的存在物。19世纪的美国环境伦理学就表现出明显的生态整体主义的特征。理论家穆尔认为,大自然是上帝创造的,跟人类和其他生命形式一样,所有的植被、森林、高山甚至土壤都是大自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有的自然物都应该拥有其生存的权利与价值。理论家伊文斯认为人只是大自然的一部分,那种试图把人与大自然相对立的观点在哲学上是错误的,在道德上是荒谬的。以穆尔、伊文斯为代表的环境伦理学思想,推动了理论界从个体主义向生态整体主义的过渡和发展。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从以下三个维度阐发了保护环境生态系统的伦理理由: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
“大地伦理学”维度
大地伦理学理论,是一种强调整体主义的生态伦理观。美国环境主义者利奥波德于1949年出版了他的大地伦理学名著《沙郡年鉴》,这部著作是西方现代生态主义运动最早的思想来源。在《沙郡年鉴》中,利奥波德指出:大地不是专供人类享用的自然资源,它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存在价值。道德共同体的对象不仅仅是人类自身,它应该是由水、土壤、植物和动物
【注释】
①[美]利奥波德:《沙郡年鉴》,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8页。
②Naess.A,The Shallow and the Deep, Long-Range Ecological Movement, in Inquiry 16, Spring, 1973.
③[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1页。
④岳友熙:《生态环境美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4页。
责编/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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