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区县公安局),供大家参考。
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区县公安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公安机关之间执法协作联动,有力地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建立了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公安机关成立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工作组,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承担执法协作联动日常工作,研判打击形势,提出工作建议;
(二)负责两部门的执法信息和案件沟通协调工作,依法贯彻落实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措施;
(三)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案件的办理,重大案件联合督导和督办工作;
(四)研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重大刑事案件的行政公告、召回、溯源、封存及查封、扣押、销毁等措施;
(五)大力提高案件移送的质量,依法严惩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六)负责两部门案件及线索移送,情报交流及信息共享;
(七)牵头落实部门间工作协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工作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和总结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的工作做出部署,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碰头会,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四条工作组及时掌握、汇总全旗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总体情况,分析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的特点、规律、手段,研究其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公安机关要定期互通情报和案件信息,对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技术优势,强化迫根溯源,深挖上线下线,提升打击质效,迅速形成对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压倒性态势。
第六条工作组应根据上级交办或下级请求实际需要,依法按照程序规定组织两部门对全旗重大、复杂的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开展联合督导督办,组织、协调联动执法、信息交流,提高部门协作的效率。
第七条工作组应根据上级交办或实际需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报典型案例。在对外公开信息前应重点做好信息沟通,分析信息发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制定相关对策。
第八条工作组应畅通联络渠道,确定信息联络员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第九条工作组可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针对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法律适用建议,组织两部门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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