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凭规格销售合同(精选3篇)
北京市凭规格销售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
为一方(简称为甲方,由______先生代表); (地址)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为另一方(简称为乙方,由______先生代表); (地址)
双方代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凭规格买卖”(详见附件),提供A BC型气垫船______艘,每艘_________万美元。于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后___个月内交船。交船技术条件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关于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签订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条 本合同双方议定的总金额为______U.S.D.(大写:_______美元)该金额为____艘ABC型气垫船的FOB价格。即在________港口的交货价。总金额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训等费用,但总金额包括下列费用:
(1)ABC型气垫船的价格;
(2)ABC型气垫船的系泊试验费,航行试验费及建造期间至签署交船证书之前的停泊码头费、船坞费和保险费等。
第三条
3.1.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生在甲方境内的税收、关税手续费等由甲方负担。
3.2.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及在甲方国境以外的税收、关税、运输、保险、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保证甲方能够连续进行生产,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条款中规定的义务。
4.1.本合同的总金额以美元现汇支付。本合同的总金额的支付时间和美元金额如下:
4.2.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年___月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___%的预付款U.S.D.____(大写:______美元);
4.3.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总金额___%的货款,计U.S.D.________(大写:_______美元);
4.4.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总金额___%的货款,计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4.5.第三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总金额___%的货款,计U.S.D._________(大写:_______美元);
4.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托乙方银行开立经甲方银行通知的以__________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乙方根据甲方即期汇票支付每期货款。
第五条
5.1.本合同的ABC型气垫船在建造过程中的检验,由甲方检验部门负责。甲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试航验收。如乙方届时不能派出代表参加试航,甲方将验收证件交予乙方,验收证件对双方均有效。
5.2.本合同的ABC型气垫船在完成试航和验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双方代表即签署交船证书。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由甲方申请办理海关放行手续。此时,ABC型气垫船转移至乙方,此后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6.1.本合同ABC型气垫船的船体,机电设备在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条件下,保证期为十二(12)个月,自ABC型气垫船交船证书签字之日算起。
6.2.在保证期内,凡属制造质量和所用材料而产生的缺陷,甲方负责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6.3.甲方对于正常合理磨损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均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7.1.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国。乙方保证不向别国转让合同规定的产品和资料。
7.2.凡属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函电,应采用秘密方式,通过住在本国的____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关方面之机构。
第八条
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发生的任何意见分歧均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8.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正本两份,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8.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交船技术条件,包括如下:
1.ABC型气垫船完工文件目录;
2.舱室名称对照表;
3.机械部分备件和专用工具供应明细表;
4.电器部分备件和专用工具供应明细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商品的规格(Specification)是表示商品质量的指标,以此指标作为检验商品的标准。有些商品由于结构、性能复杂,安装、操作和维修等需要一定的程序,故凭规格买卖的产品,必须有产品性能说明书、技术图表及操作和维修手册等技术文件。这些技术文件作为协议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凭规格销售合同 篇2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承揽项目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
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
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 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
第九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十条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一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
承揽人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 作 人 承 揽 人
定作人(章):住所: 承揽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凭规格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__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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