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扫雪防冻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扫雪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冰冻雨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保证全系统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危害,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正常,按照《南京市雨雪冰冻天气扫雪防冻应急预案》和《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2冰冻雨雪灾害
冰冻雨雪灾害是指由降雪,并在大雪、冰冻天气来临前及时发放各生产经营单位,并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及时补充相关物资。
5.2.8信息部门要及时将安全提示信息发送至运营车辆告知每一位运营驾驶员,每间隔一小时发送一次,做到及时提醒。通过信息平台对路况及驾驶员动态进行监控。
5.2.9各公共交通营运单位应落实保洁人员做好场站扫雪工作,对场站地面积雪进行快速清理,确保在头班车运营发车前将场站内积雪全部清扫完毕,如遇严重雨雪灾害,组织相关作业人员支援,若仍无法及时解决,将情况上报至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5.3公路客运保障组
5.3.1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适时启动《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及时准确掌握跨省市长途客运情况,协助相关客运企业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检查督促并配合运输企业做好处置冰冻雨雪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全市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5.3.2 长途客运集团要适时启动《恶劣气候条件下紧急处置预案》:
5.3.2.1指定专人了解本地区及有关外省市气象预报,掌握不利于行车安全的气候变化和路况变化,及时上传下达。
5.3.2.2遇有大面积大雪、冰冻,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待命。由董事长、总经理牵头成立临时领导小组,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停班、发班等有关事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行动。
5.3.2.3遇有大雪封路,公司暂停所有长途班次,视情况限制开通短途班次。如有长途班次在途中路遇大雪封路,要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并就近进入停车场休息,如道路长时间不能开通,要妥善安置好乘客。
5.3.2.4各行车单位必须常备充足有效的防滑链、三角木等防滑应急设备,在能够预见到气候变化的情况下,长途班车必须配有防滑设备才能允许发车。
5.3.2.5在春运高峰期间,汽车站应请求武警、交警支援,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5.3.3 南京站、南京南站集城际高铁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站、公交枢纽站、地下停车场、地下出租车停靠站于一体,客流量巨大。
由南京站和南京南站分别牵头成立应急协调组织机构,在各自区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他单位或公共区域的突发事件时,可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先行处置,并向应急协调组织机构通报相关情况,相互支援;
遇有大面积大雪、冰冻,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做好旅客分流疏导工作,为滞留旅客提必要的帮助,妥善安置好旅客。
5.4水上畅通保障组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航道事业发发展中心等部门职责范围内,要加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减轻冰冻雨雪灾害对本市辖区港口码头、内河通航水域等造成的危害,保障水上运输以及码头的装运作业秩序正常。
5.4.1检查辖区内船舶、水上设施的处置冰冻雨雪灾害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5.4.2加强对冰冻雨雪灾害期间的内河航运秩序管理,及时掌握各辖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督促相关单位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
5.4.3及时协调、处理冰冻雨雪灾害期间内河水域突发性公共事件;
5.4.4当陆路因冰冻雨雪严重灾害而交通中断时,有能力组织水上运输社会运力,确保生活必需品能通过水上运输进入我市。
5.4.5加强对港口码头的作业安全监管,协调港口和码头等相关单位,做好扫雪除冰工作,消除危化品存储和管道运输设备等,在低温环境下的安全隐患,确保港口运营正常。
6 后期处置
6.1 响应结束
当冰冻雨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结束冰冻雨雪灾害应急响应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在南京气象台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状态的通知,转入常态管理。
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局所辖范围的受灾情况,及时上报。
6.2 灾后生产恢复与后期次生灾害预防
灾情得到控制后,各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抢修严重受损的基础设施。
对应急中征用的物资,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6.3 灾害影响评估与应对工作总结
每次警报解除后,局属各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局应急处报告本次灾害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事故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
每年各单位应针对处置冰冻雨雪灾害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找出问题,从处置冰冻雨雪灾害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完善预案,以进一步做好冰冻雨雪灾害预防工作。
7 附则
7.1 奖惩
7.1.1 对在处置冰冻雨雪灾害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7.1.2 对在处置冰冻雨雪灾害的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扫雪防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由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扫雪防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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