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通告-通告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全国森林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通告-通告,精选2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森林防火通告-通告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全国森林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今年3月10日至5月20日,全市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三、禁止在林区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一切造林、生产经营等炼山行为。
五、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及林下植被物等。
六、禁止在林区内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烧荒、烧秸秆、烧茬子。
七、禁止在公路两侧林带内焚烧枯枝落叶和其他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
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xx年3月10日
森林防火通告-通告2
根据《xx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人民*确定x年12月1日至x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x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及其他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格管控农事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进行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报经所在地乡镇人民*审批,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各乡镇人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要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组织开展依法治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责任意识;要认真进行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和工作督促检查,全面落实预防和应急保障措施。各类森林防火管理人员、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及时上岗履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重点森林防火区域要增加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对无行为能力人要强化监管,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违规使用火种。各森林防火检查站(点)要依法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全县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实施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安全意识。县森林*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将启动问责。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及时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
20xx年11月30日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