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提出的以“八个为荣、八个为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和我军广大官兵中引起强烈反响。一个文明社会,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必须旗帜鲜明。因此,每个军人都应当自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切实做到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做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排头兵。
以荣为荣,以耻为耻,本是十分自然的事。古人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然而,近年来,由于受物质利益的驱动和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人的荣辱观出现了扭曲,把本以为荣的东西当成不可取的,把本以为可耻的东西当成值得炫耀的,比如有人把投机取巧、捞取不当名利,当成是有本事;把一掷千金铺张浪费,当成是“有现代意识”。
诸如此类,都可以说是荣辱观混淆和扭曲的表现。强调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就是要把一些人心目中一度扭曲了的东西纠正过来,大力弘扬传统美德,以保持与当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价值观、荣辱观,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向前发展,使我们所要实现的小康社会不只是物质生活上的小康,更是精神生活上的小康,道德生活上的小康。
也许有人说,文明时代的社会更加开放和宽容,社会生活呈现出多样化,荣辱标准已不可能像过去一样的要求。不可否认,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是,这一切都不能离开人们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要求,不能没有基本的荣辱标准。如果没有这些基本要求和标准,那么社会主义文明社会也就建立不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也会因为人们失去道德准则而将文明社会葬送。
能否做到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其根本还是看一个人受什么样的思想道德观念的教育和影响。保持正确的荣辱观,就必须认真学习社会主义道德思想,认真汲取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通过学习,纠正荣辱观上错误的东西。保持什么样的荣辱观还受到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应否认,在我们周围不乏缺少信仰的人、唯利是图的人、不守信誉的人和损人利己的人,我们有时甚至因为他们而受到伤害。但这也不能因此而改变我们的道德节操和荣辱标准。这些人及其行为毕竟是个别的,为社会所唾弃的。
荣辱观念的模糊和混淆其实有一个渐变过程,一个人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荣辱观念的颠倒,它通常是通过一些小事,使得本以为荣的而不为荣、本以为耻的而不为耻,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注意在点滴小事上坚持正确的荣辱标准,正可谓:“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只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细处做起,就能真正将“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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