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 | | 诊断时间 | |
受伤害部位 | | 职业病名称 | |
接触职业病 危害岗位 | | 接触职业病 危害时间 | |
受伤害经过简述 年 月日 |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资 料 和 受 理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
负责人签字: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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