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石油行业市场准入的不断开放,在垄断“夹缝”中成长起来的民营油气企业正在展开大规模的联合行动。从工商联石油商会的成立,到即将成立的民营石油集团,民营石油企业不断在磨合中尝试集聚着力量。
首家民营石油集团挂牌成立,100家民企加盟,先期总资产达50亿元
业务将涉及上游、中游、下游
最近,自国内100家民营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国内首家民营石油集团——长城联合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在人民大会堂高调宣布成立,商会会员包括了国内近百家民营石油企业,这些企业分布于全国各地,领域涵盖石油行业的上、中、下游各环节。
石油商会成立当天,巴林、伊拉克、马来西亚、埃及、也门、沙特阿拉伯六个中东产油国的驻华外交官到会祝贺,这很快就被外界看作是商会谋求上游发展的一个信号。
但商会毕竟只是一个非盈利性质的民间组织,不是一个可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中国能源网CIO、能源问题专家韩晓平就认为,石油商会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民营石油企业的认识并没有统一。石油商会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以及一个“领袖型”的企业或个人来领导。
果然,被广为流传的百亿石油产业基金之后终于因商会内部的原因而搁浅。虽然被业界寄予厚望的石油产业基金最后流产,但机遇的大门还是向石油民企打开了。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被称为“非公36条”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部分行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其中,就包括石油勘探业。
“非公36条”极大的鼓励了民营企业投资垄断领域的热情,一直在幕后操作的长城石油筹划工作走到了前台。据石油商会理事、上海鹏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老总傅炳荣就表示,商会不少企业对成立基金兴趣不大,但对以“捆绑资产”的方式成立的新公司很有兴趣。“整合会员资本与产业基金相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海外上市也足以帮助民间石油业做大。”
市场前景依然不明朗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推进我国油气行业垄断局面的终结进程,建立平等的竞争秩序,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实现国家石油安全战略发挥作用,但石油行业毕竟依然是个“巨人的游戏”,在国企和外企的重压之下,其市场前景并不明朗。
有专家认为,虽然“非公36条”在政策上给石油民企一个突破上游的支持,但落实到具体的细则上需要各部门协调,何况其产业政策在监控和管理上不同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
相对于在石油上游的机遇,石油民企的风险则更大。目前,中国实行的是石油资源的国家所有制,《矿产资源法》及对外合作开采海洋、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等配套法规,从法律上对石油上游行业的准入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即使这种限制被打破,但由于石油勘探行业属于高投资、高风险的行业,进入该行业的企业都将会面临资金和命运的考验。据了解,中石化2004年勘探开采投入高达212.34亿元,而中石油更是高达1163亿元。而资金雄厚、联合开发也不能保证利润的获得。根据能源咨询公司WoodMackenzie去年底的一项研究,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用于勘探新储量的投资未能获得应有的价值。该研究报告显示,10家最大的上市能源集团在过去3年里发现的油气,其商业价值远远低于花在勘探上的资金。勘探一直未能产生回报。
石油不是普通的商品。随着国内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已成为石油进口国,对石油资源的依赖日益加重,三大国有石油集团出击海外寻找油源,极易令国际间的中国威胁论沉渣泛起。去年以来,“因中国参与国际能源分配而导致市场价格上扬”的叫嚣声、指责声不绝于耳。我国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对这种无理指责予以驳斥,但扶持更多的具有民企背景的石油企业到境外去寻找油源,无疑是个更具策略性的做法。
同时,就国内的油源勘探而言,国有石油企业的效率亦令人担忧。有调查称,目前我国已经登记的油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普遍不足。国土资源部2003年检查的875个勘查年检项目中,55%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其中36%的项目没有任何实物工作量投入。
目前,在我国石油资源的上游,由中石化、中石油按照国家1998年分拆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之时所确立的按照地域原则垄断。中石油和中石化甚至仍然承担着部分行政职能,如没有两大集团同意盖章,各铁路局不准受理成品油运输业务。虽然政府对燃油零售价格进行管制,但中石油和中石化有权制定成品油的出厂价和批发价。
虽然,我国民营油气企业发展迅速,但多集中在材料加工、成品油銷售等下游领域。
一方面是勘查投入不够,另一方面是国内依旧存在石油垄断体制。其结果是,在上游,有资金和动力的其它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被排除在勘探和采油领域之外,使得勘探和开发新的油田进展缓慢;在市场上,众多民营企业必须仰三大集团鼻息,难以在市场间形成与后者竞争的格局。这就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能适应国家石油长期战略需求。有鉴于此,降低民营企业在石油勘探和采油领域的进入门槛就显得非常迫切。
单是降低进入门槛还不够。由于在出油之前,一切勘探、采掘工作都可能付诸东流,其行业风险度相当高。正因如此,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民营油企来说至关重要,而国家银行信贷支持是直接融资渠道的最佳选择之一。“非公36条”中既已“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那么国家更有义务对民营油企提供信贷支持。
国内首家民营石油公司的成立,给了我们关于石油体制改革的很大想象空间。本月,国家能源局将研讨石油体制改革,包括上游市场化、流通领域体制等均列为重点课题,冀望这一研讨不仅务虚,更能为民营油企带来政策倾斜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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