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购买合同(通用3篇)
大理石购买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大理石供货、制作,本着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供货品种、价格(不含税金)
洗脸台: (含安装 元/套,不带盆);
电梯套:进口黑金沙(包含安装 元/套);
窗台石:灰银菲, 元/米,不含安装。
二、供货安装时间
按甲方需要的时间进行供货及安装,具体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产品及安装质量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合格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同时乙方应保证安装质量。如发现安装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
四、工程款的结算
工程安装完工后,付总价的 %,余下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五、本合同壹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大理石购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供货大理石,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大理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
第二条 标准:大理石的色差及规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执行,符合样品要求。 部分细部加工要求精确,石材表面的施工质量符合订货要求。
第三条 交货: 乙方会在收到订单后安排加工发货。乙方负责送货到买方公司现场,甲方须自行卸货。送货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莲石东路玉泉路口西北角,原北京市汽车运输公司八厂院内, 现场负责人: 俞卫忠
第四条 验收:货到甲方后,甲方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发现有数量、规格、颜色、破损等问题,应在收货后1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安排理赔事宜。
第五条 换货及退货:大理石如无质量问题,乙方不办理换货及退货,不符合原供样品要求者,无条件退货。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供方收到加工清单后三天内将生产好购方所定的大理石负责将货送达施工现场,货到购方当场点数、验货、签字确认,在日产公司、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不支付预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提供的大理石质量不符合样品要求标准或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材料所需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第九条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 加工石材要求,
1、室外石材(新西米)加工内容含: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2、入口处石材(超白进口洞石)加工内容含:板面为亚光面、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3、室内大厅墙面石材(浅新西米)加工内容含:板面为亚光面、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理石购买合同 篇3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一、质量商定标准:以城中花园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楼梯大理石制作安装为标准;
二、提交地点和方式:供方将货运至东台市城中花园三期工程施工现场;
三、运输办法及费用承担:一律由供方单位承担;
四、包装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均由供方单位自理;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实际平方实量实算;
六、验收标准与方式:以城中花园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为标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等有权部门验收认可为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工程施工至总工作量的一半时预付工程款壹万元,20xx年春节前付至总工程价款的60%、余款20xx年6月30日前结清;
八、违约责任及解决的方式:先调解,若不成则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生效至结清所有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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