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一、学历、教龄积分教师申报不同级别职称应取得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学历积分按:中专1分,专科3分,本科5分,硕士7分,博士10分。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一、学历、教龄积分
教师申报不同级别职称应取得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学历积分按:中专1分,专科3分,本科5分,硕士7分,博士10分。
申报人取得的高学历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否则不予积分.教龄每满一年积一分,脱产学习者在学习期间或因其它原因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计教龄。
二、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积分
为了使职称推荐工作能够平稳过渡,对于教师在2014年10月31日前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可按老办法(乐教[2008]126号文件中的积分办法)进行积分;对于在2014年11月1日以后按照《南乐县教育局优质课评选方案》要求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按本推荐意见中新优质课量化积分办法进行积分;两类优质课积分之和即为该教师晋升职称当年优质课总积分,但优质课类证件累计积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本意见附件2、附件3校长及教研员量化考核积分细则中关于优质课积分均按照此办法进行)
(一)原优质课量化积分办法
(1)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大奖赛中,经本人讲授、专家(或评委)评审,获得省、市、县、乡级一等奖,依次积分为:6分、4分、3分、1。5分;省、市、县、乡级二等奖,依次积分为5分、3分、2分、1分;省、市、县级三等奖,依次积分为3分、2分、1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县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证件未注明等级的按同级别一等奖一等奖计分,乡镇三等奖不计分.乡镇优质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4分.(2)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电教优质课大赛中,本人讲授,经专家评审,获省、市、县级优质课一等奖的,依次积分为5分、3分、2分;获二等奖的,依次积分为3分、2分、1分;获省、市级三等奖的依次积分为2分、1分;县级三等奖不计分.(3)职成教优质课,通过本人授课,专家评审,获省、市、县级优质课一等奖的,依次积分为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依次积分为2分、1分、0。5分。此项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4)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优质课证件:未经基层逐级推荐,本人不登台讲课,仅凭教案等材料获奖者,不予积分。
其他职能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颁发的优质课证件不在积分范围。
同一题目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多次获奖,取最高级的一次积分。
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新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量化积分办法
凡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中业绩条件规定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件均可以量化积分。具体积分办法是:在各级教研部门(包括中小学教研室、职业与成人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评比中,以及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实验优质课评比中,经本人讲授,专家(或评委)评审,获得省、市、县级一等奖,依次积分
6分、4分、3分;获得省、市、县二等奖依次积分5分、3分、2分;获得省、市、县三等奖依次积分3分、2分、1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县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未注明等级的按同级别一等奖计分。
其他职能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颁发的优质课证件不在积分范围.同一题目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多次获奖,取最高级别的一次积分.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荣誉称号积分
受到国家、省、市、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依次积分8分、6分、5分、4分.
教师节期间,获得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国家、省、市、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称号依次积分:8分、6分、5分、4分。
荣誉称号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四、单项表彰积分
被授予国家、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称号,通过培养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依次积分为:6分、4分、2分、1分.获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者,依次积分为:7分、6分。获得省、市、县级名师、拔尖人才(优秀人才)、优秀教育教学专家等称号者,依次积分为:
7分、6分、4分。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者积7分。获得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文明教师(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最美
教师)、教学标兵、优秀班主任(文明班集体)、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称号者,依次积分为:5分、4分、2分。五一期间表彰的省、市、县级劳动模范,依次积分为:4分、3分、1分.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市、县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学科研究室,依次积分为:
3分、1分。
申报少先队职称系列人员,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同级团委联合表彰,获得省、市、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称号者依次积分为:4分、3分、2分.在教育教学工作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并获得相应荣誉称号者,依次积分为:4分、3分、2分.此项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单项表彰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五、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荣誉称号积分
(一)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依次积分为:5分、4分、3分;(二)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依次积分为:
5分、4分、3分;
(三)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直接负责人依次积分为:5分、4分、3分;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观摩学习,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荣誉称号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六、教学成果
、教科研课题积分
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申报课题必须是经过学校推荐,逐级申报,通过结项验收,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材料。获得本学科国家、省、市、县级教学成果、教科研课题一等奖的,依次积分为:5分、4分、3分、2分;获得本学科国家、省、市、县级教学成果、教科研课题二等奖的,依次积分为:4分、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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