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铺出租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闸北区路弄号店铺(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实测/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房屋类型为店铺、结构为框架。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自行申请并获得上述营业所需的一切政府许可或批准证书。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将租赁单元用于居住目的。
2—3甲方有权对租赁用途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07年7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币)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币)____元。(大写: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壹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贰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补充条款一)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该房屋贰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乙方承担。(补充条款三)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乙方应遵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环评、消防、卫生、烟酒专卖、食品、治安等相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各类许可证和配置相应的各类设备、设施。
6-2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或物业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5甲方建议乙方对放置于租赁单位内属于乙方的财产进行投保,甲方对发生在乙方租赁单元之内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概不负责。
6-6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租赁单元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7,乙方应自觉做好门前清洁卫生,负责清运所产生的建筑与生活垃圾,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6-7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补充条款四)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3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15元/平方米(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补充条款五)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见补充条款六)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贰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建议删除)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商铺用途;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十日的;
(七)乙方违反大宁新天地商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且经物业公司提出整改后要求后仍不改正的;
(八)乙方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
(九)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在另一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三十日拒不改正的。
发生上述情况后,合同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违约方收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违约方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五日搬离租赁商铺并配合甲方办理退租手续。如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约的乙方所做装修甲方可不作补偿。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经双方确认存在缺陷的,致使乙方不能装修或不能营业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90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相应减少租金。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贰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7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此条删除因与补充条款茅盾)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一、对于4-1作以下约定:
1、该物业月租金计算方式为:日租金×365天/12月。
日期日租金/M2(人民币)合计月租金(人民币)
20年月日—20年月日
20年月日—20年月日
20年月日—20年月日
20年月日—20年月日
20年月日—20年月日
20年月日—20年月日
20年月日—20年月日
2、该房屋租金及年限如下:
二、对于4-3作如下约定:
1、乙方按季支付租金。乙方应于每季的前一月25日之前付清下季租金,以此类推,甲方应在收到租金后开具发票。若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所欠租金的日百分之一交付违约金。
2、对于5-2作如下约定:
1、通过公开招投标,甲方已选聘中标的上*安荣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为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从甲方交付房屋的次日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按季收取、电费等费用按月收取,若逾期乙方应按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甲方可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对于6-4作如下约定:
1、如乙方对房屋内设施、设备需要增容(加),需自行申请办理解决。
四、对于7-1、2作如下约定:
1、乙方承诺甲方在租约提前结束时或租约期满归还甲方前必须将所租所有商铺及相邻的公共部位恢复原样(以物业认可为准)如乙方不予恢复或未按物业要求恢复,甲方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仍未将出租商铺及其钥匙交还甲方的,甲方可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进入租赁商铺将乙方所有物品搬离租赁商铺,搬离费用及存放该物品的费用有乙方承担。(建议删除)作为乙方放弃商铺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对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对于8-1、2、3、4作如下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分割、转租及交换该物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责任按本合同9-2处理。
2、在租赁期内,甲方抵押、出售该房屋,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乙方在装修施工前,须将装修设计施工图纸交与甲方审核通过,并取得物业装修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七、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付清全部租赁款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交付房屋。在此情况下,乙方仍应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而甲方并不因此向乙方承担延迟交房的责任。
八、若乙方选择退租,对房屋已进行的装修不得要求甲方返还或补偿。
九、对于商铺外立面的约定:
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名义或形式作出搭建、封闭阳台、安装卫星天线等有损步行街外立面及其整体的统一、美观的行为。否则,甲方或物业公司一经发现有权采取包括提起诉讼在内的法律措施或手段要求乙方拆除,并追究乙方的其他民事责任,甲方或物业公司为行使上述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保证步行街外立面统一、美观,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步行街户外广告灯箱的统一规划,乙方的设计方案效果图应向甲方报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政府要求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安装。
3、乙方同意在租赁房屋屋顶不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4、乙方须将其中央空调室外机统一放置在甲方指定位置,且设计方案交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方可安装。
十一、如发生停电、停水等事故,经查明是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可要求甲方免除因停电、停水等造成乙方当日不能正常营业的租金;如系第三人或意外原因造成停电、停水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步行街地面区域不可以停放任何机动、非机动车辆,但乙方可以优先有偿使用为店铺配套的地下车位,停放费用按物业收费管理标准自理。
十一、乙方在租赁期满或中途退租30天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该物业营业执照及经营地注销登记。否则,未注销的逾期天数按租金的壹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二、本物业为现房,乙方自行验收,且已详细了解所租商铺的状况,认为商铺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等均符合自己所需的商业用途后签订本合同。
十三、乙方同意遵守本合同附件之《管理公约》、《装修守则》等章程。
十四、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五、本补充条款的任一条款均构成对本合同的有效补充或修改,格式条款与本补充条款不一致的均以本条款为准。
附件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一、该房屋交房状态为:毛坯
1、建筑结构:框架剪力墙
2、外墙:石材、局部铝合金玻璃幕墙
3、外窗:铝合金窗,部分双层玻璃
4、地面:混凝土地面
5、墙面:砂浆粉刷
附件三
1、免租期间(即乙方拿到房钥匙至2008年6月30日)乙方仍须按月交纳物业管理费,且物业费从拿钥匙的次日起计算。产生的水、电煤等费用按实结算。
2、关于消防
(1)小业主应自行到区消防办办理消防申报手续。
(2)小业主建造的室内楼梯应符合消防疏散距离且楼梯采用的材料应达到相应的耐火等级。
(3)小业主须自行安装简易喷淋设备。
3、每租赁单元标准的配电量为每间15KVA,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扩大用电量或变动配电箱等原设施,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餐饮客户须自行申请煤气。
5、签租赁合同时付三押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国籍:国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
住址:住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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