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已到了非常关键的历史时期。因此,加快研究解决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深化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现状
联社所属集体企业大都是20世纪50年代经过手工业合作化发展起来的小型集体工业企业,主要生产民用日常生活消费品。多年来,集体企业在发展地方工业经济、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壮大公有制经济、安置城镇就业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从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系统情况来看,原有的行业涵盖五金工具、工艺美术、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塑料制品、包装装潢、木器家具、轻纺复制品等8个大类。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大多数企业已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现有各类企业96户,其中生产经营 6 户、商贸经营 14 户、出租维持 55 户、空壳企业 21 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全国总社、省联社的指导下,按照中央关于“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方针,结合联社集体企业的特点,积极探索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资源整合、整体改制、兼并出让、关闭终止等形式,全力推进市属集体企业改革改制,促进了联社集体经济的发展。组建了一批产权主体多元化、结构合理且有活力的企业,消化了一批生存无望、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如下。
1.总结形成了一套指导企业改革发展的文件及规定。在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缺少政策扶持的情况下,不等不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全国总社《联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规,结合联社企业实际,形成了18个指导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文件、程序、规定,对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确定了市属工业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在对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联社系统“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以产权为纽带,以产业和行业为联系,做响品牌,做强企业,做大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基本思路。
3.因企制宜,规范运作,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对有资产、有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积极推动其改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不抵债、无自我发展能力的企业,按照“把职工群众安置好,把债权债务承接好,把联社资产处置好,把领导干部安排好”的原则,采取兼并、合并、破产、关闭等办法,使其退出集体企业的序列。截止目前,共完成企业改革改制46户。
从全国各地情况来看,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也不平衡,南方城市比北方城市进展快得多,东部、中部地区比西部地区进展快得多。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不同。二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历史阶段不同。三是当地政府给予的一些扶持政策不同。通过改革,在集体企业中也涌现了像海尔集团那样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闻名的企业。
二、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
从目前西安的情况看,影响和制约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少。大多数企业仅靠出租厂房场地维持生存,经济规模小,使联社集体经济短时期在生产经营上形成规模难度较大。
2.企业负担较重。企业资产总量小,内外负债大,职工社会保障和收入水平低。
3.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差。土地、房屋、建筑物,虽然存量不少,但单体量小,且零星分散,性质复杂,处置难度大。
4.符合改制条件的企业少。企业自有资金少,改制成本严重不足,职工得不到妥善安置。
5.政策法规层面的空缺。国家和省、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都有相关扶持政策,集体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却不能享受。
6.企业维稳难度大。由于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遇到改制时,企业同部分职工的利益性矛盾,成为职工上访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已法定退休的职工在集体企业改革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限公司时,能否与在册职工一样参股配股。二是企业关闭拆迁时,已退休的职工也要求与在册职工一样予以补偿,甚至有的要求将企业资产分光吃净。这些问题实质上是企业资产归属的规定性法规不明确造成的。
三、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在西安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实践中除了遇到上面几点问题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部分职工对企业改革改制不太关心到十分热心。二是部分职工对有关集体经济的政策不愿了解到从自身利益出发认真研究,“引经据典”找问题。三是部分职工对原有的民主决策程序从认可到要求“绝对的民主”。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建议总社与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有关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综合性、规范性指导意见,使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有政策可依。
2.近年来,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例如,《实施意见》中规定:“社有企业在行业发展、改制和资产整合重组中涉及到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出让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优先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此项政策也是国企改制的优惠政策。再如《实施意见》中规定:“供销合作联社企业改革,可以参照执行国有企业的改革政策。安置职工所需费用主要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联社集体企业与供销合作社企业同属集体经济,有着类同的运营机制,在同等情况下应享受相同的优惠政策。建议总社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比照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中在资产处置、土地出让、职工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印发各省、市政府,从而加快推进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
3.建议总社向国务院提出联社集体企业在改革中可参照国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中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即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4.以上三条均无法实施,建议总社从自身系统内部的角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总社系统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未经政府确定的政策变为各地联社争取的方向,对一些难点进行规范性的指导。例如,企业已法定退休的人员,在社区管理没有接纳前企业如进行改革改制或资产重组,企业仍要做好续接管理,不能断档。另外,离退休人员在改革改制或资产重组中,不进行置换身份,也不再提留就业保障基金,不参加改制企业的入股,但必须将企业欠离退休人员在岗期间的工资、医药费等进行清算。
5.西安联社自身要对以往形成的发展战略、改革规划、改革措施,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进行深刻的“回头望”,再调研,再总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积极推进和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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