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手续 >>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wad();第一条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三条 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第四条 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第五条 出国人员中婚姻登记应符合国家有关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 出国人员在我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