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全文
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全文如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预备役人员。 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预备役部队是指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预备役人员是指编入民兵组织、预备没部队的人员和未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但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 第三条依法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做好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