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民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构筑单位、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根据公安机关对民警职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有关要求,结合科室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基本原则:(一)、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侧重于正面教育和正面引导。(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八小时内严格管理与八小时外适时监督相结合;坚持自我警醒、自我约束与群众监督、他人提醒相结合,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