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出资证明书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将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法定的程序性工作。公司成立后,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发行出资证明书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建立和完善发行制度。公司章程应增加相应条款,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发行时间和编号。如有变更,必须持有变更股权的出资证明,并没收股东大会的退股款。公司解散时,应将全体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交公司注销,如何弥补(更换)损失和损坏,无印章或无效涂改等。同时,出资证明书对应的公司应当编制股东名册。建立发行出资证明书的账户,股东应亲自在账户上签字并履行收款手续。(二)把握好几个机会。第一,第一次发行。公司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后一个月内,由公司向已缴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