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资产监管检查工作汇报
根据赣国资法规字[2022]577号文件要求,我委对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一、组织体系建设(1)监管机构性质:性质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自评得3分。(2)监管范围:经营业性国有资产做到了基本全覆盖,并积极做好了备案工作,扩大监管达50%以上,自评得13分。(3)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2022年即制订下发了有关指导性文件且连续几年都开展了有关工作,推动各县(市、区)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全市13个县(市、区)都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自评得5分。(4)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统计评价工作获省国资委优秀奖,委获得市委、市政府先进单位和非工口改革改制先进单位,自评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