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罚款通告书
吸烟罚款通告书(精选3篇)吸烟罚款通告书 篇1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营造无烟奥运,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奥运比赛场馆; (二)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三)科技馆、档案馆、健身馆、纪念馆、少年宫及其他科教、艺术、文化娱乐、文物保护场所; (四)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五)车站、机场的旅客售票厅; (六)继续教育等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七)《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