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代言人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 [身份证号为 ](以下统称‘乙方’)为 (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 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 次,每次不超过 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 次,每次不超过 天。不少于 胶卷。不少于 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