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1】 为了及时汇总、掌握市联社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市联社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应当于每年3月3 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联社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市联社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 2月3 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