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被巡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十)开展专项检查;(十一)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十二)县委授权的其他方式。第十六条县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第十七条县委巡察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县委巡察组可直接向县委书记报告。第十八条巡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部署。县委巡察办拟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确定巡察对象、时间安排,报县委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人员培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