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论文]国际管理论文
根据冲突的表现形式不同,其可以分为: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的冲突,外国国籍之间的冲突。在后一种情况下,又包括同时取得外国国籍之冲突和异时取得外国国籍之冲突。由于其解决办法和主张各不相同,下面笔者将分别论述。一、自然人内国国籍与外国国籍冲突之解决办法和主张 当一个自然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不问当事人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是同时取得还是异时取得,均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作为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的准据法。例如,1948年《埃及民法典》第25条第2款规定:“如果一个具有埃及国籍的人,兼具有一个或几个外国国籍,则适用埃及法。”又如198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