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 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 %,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4、全部款项结算时,由公司财务将全部劳务报酬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另行付清;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