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介绍了诉讼委托代理合同。,鉴于:甲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乙方代理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及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文本
( )苏公大非诉字第 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
第1条 委托
鉴于:甲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乙方代理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及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2条 代理事项
2. 1 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是:
。甲方指定 协助委托律师开展工作并负责与甲方的联络、沟通。
2.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成为甲方在上述代理事项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条 委托权限
2. 2.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处理第1条事项的权限为: 。
第3条 事务执行
3.1 乙方将指派 律师具体执行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并将在必要时自行或根据甲方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工作。
3.2 代理人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
3.3 代理人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由甲方承受。
第4条 费用
4.1 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人民币 元。
4.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代理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a) 办事费用,将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额外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b)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国家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4.3 除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5条 费用支付
5.1 第4.1款约定的律师费用,除非双方有第5.3款之约定的,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以金钱方式支付,或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将以上费用汇至代理人指定的银行帐号。
5.2 第4.2款约定的办事费用将由客户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先行预付人民币_元,第三方费用将直接由甲方支付。但代理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垫付或由甲方直接支付,对于代理人的垫付费用,甲方应在代理人发出帐单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5.3 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风险押金,若乙方的代理达到 的条件,乙方可直接将押金扣交为代理费,多退少补。
如甲方未按以上协议如期正确履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已收和应收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甲方获赔(补)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取得的任何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其他财物及相应权益(折价)等。
第6条 相互报告
6.1 甲方应尽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应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6.2 代理人应不迟延地向客户报告委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客户参考。
第7条 保密
7.1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
第8条 终止及违约
8.1 任何一方违约,且未在收到另一方的纠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纠正,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8.2 如客户认为必要,有权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终止本合同:
a) 提前30日书面通知;
b) 已支付第4条项下的费用;
c) 在双方按结果收费的情形下,取得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及
d) 代理人因本合同的终止,或甲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已得到令人满意的赔偿或赔偿承诺。
8.3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的损害,均应予以赔偿。另一方对本合同终止权的行使,不影响其赔偿请求权。
第9条 弃权
9.1 任何一方(“权利方”)未能或迟延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影响权利方要求另一方履行该对等义务的权利,除非权利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放弃该对等权利。
第10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0.2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11条 期限
11.1 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于代理事项处理完毕时终止。
第12条 完整性
12.1 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第13条 独立性
13.1 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
13.2 对于任何无效的条款,双方应不迟延地修改本合同,使之符合双方的原本意图。
第14条 修改
14.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成为之。
第15条 标题
15.1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检索而设,不影响各款内容的解释或理解。
第16条 其他
1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甲方: 乙方: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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