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的主要矛盾就是:小人物一旦杀人哪怕误杀也要受惩,而“伟人”的大规模杀人却能在历史的冲刷下轻易地被豁免。
一开始看的时候也会觉得十分愤懑,当我们在法治社会下醉生梦死的时候,似乎忘了我们的伟人也是踩着无数反抗者的头颅创造的和平社会,功大于过是没错,可杀人终究是杀人,这点就成了小人物杀人的借口,他们认为他们理应和伟人享有同等权力。但他们毕竟不是伟人。他们因现实的不公或自身的失意选择极端的手段,并裹着“替天行道”的外衣,简陋而又粗糙。他们纷纷效仿梁山好汉,活在自己的大宋王朝。而结果往往和他们的料想南辕北辙,等待他们的不是皇帝的招安而是监狱的期盼。就像德国纳粹党一样,无非是找个借口满足自己膨胀的物欲。
但这与伟人的杀人有什么不同呢?伟人的杀人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如若不然,也不会有老百姓拿出自己舍不得吃的口粮送给军队;如若不然,必将掀起又一场伟人式的杀人,否则谁会放弃海晏河清的太平整日打打杀杀呢?其次,伟人的杀人是破釜沉舟式的。他们要么成功,开创盛世;要么失败,魂归天堂。无论成功或者失败,他们都不会触及法律。成功了固然可喜,手握法律解释权不仅幸免,而且能流芳百世;失败了也不见得可悲,背朝黄土,掸一掸身上的灰尘,总不会在身后落得法律的制裁。
相比而言,小人物的杀人就显得粗鄙许多了。鲜有小人物的杀人愿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的,他们没有信仰的支撑,他们害怕法律的制裁,所以一触即溃。很少有小人带着伟人的性质杀人,他们不是麻痹自己,就是说服他人,有意的,无意的,杀掉的,没杀掉的,和伟人相差的太多太多。远到春秋战国近到当今社会,大到一手遮天的奸臣宦官小到无名无姓的凡尘草芥,他们麻痹自己的良心,说服自己这是一场义举,最后不是落得锒铛入狱就是留下满世骂名。这些比比皆是的例子见证了人性的点点滴滴消逝,而他们自己却沉浸在看似不公的伟人梦中。不禁想起贤哲一句话“别做伟人,别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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