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性评价的基本前提
评价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是主体依据一定的尺度对客体的价值所作的评判,是主体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反映。人性评价是指主体用一定的尺度对人性价值的分析、评定。科学的人性评价有两个必要的前提:一是正确认识人性,二是确立科学的人性评价尺度。
对人性的正确认识包括正确理解人性的含义、人性的构成及人性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依本人之拙见,人性是人所具有的各种属性,是人的本质在人的各种活动中的外在表现。人性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它包括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三个子系统。人性系统所包含的各种因素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贯通的,其中任何一种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引起其它因素发生相应的变化。作为系统整体的人性具有客观性、系统整体性、开放性、动态性等特征[1]。
人性评价的尺度主要有两个。第一是主体尺度。人性评价的主体是现实的人(包括个人、群体、社会和人类),其客体是现实的人的全部属性。人性评价的主体尺度是指以主体的需要、利益作为人性评价的标准。尽管在评价人性时必须对作为客体的人性及其变化发展有充分的认识,但是人性评价活动的着眼点是人性对主体的效应,在评价活动中是作为客体的人性趋近于主体,而不是相反。因此作为评价客体的人性不能成为评价尺度,人性评价必须以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作为评价尺度。
需要意味着主体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匮乏,满足主体需要就是主体利益之所在。主体的需要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凡是有利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都是合理的需要,凡是不利于主体生存和发展,满足它只能带来一时之快的需要,都是不合理的 需要。与主体的需要相联系,主体的利益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分,对主体眼前需要的满足是主体的眼前利益,对主体长远和长久需要的满足则是主体的长远利益。
在人性评价活动中,我们必须以主体的合理的需要和长远利益作为人性评价的尺度。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主体情感、兴趣及外部环境的影响,人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主体的需要和利益,造成种种失误和遗憾。因此在人性评价活动中正确认识主体需要和利益便显得十分重要。应该指出,以主体需要和利益作为人性评价的尺度,并不是提倡把他人当作手段、自私自利的极端利己主义。因为,人性评价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社会和人类,作为评价尺度的主体需要和利益可以是个人的需要和利益,也可以是群体、社会或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人性评价活动中,评价的最高尺度是社会主体人类主体的合理的、长远的需要和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需要的长远利益。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个人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因为最广大的个人的需要和利益就是人类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之所在。第二是效应尺度。效应尺度是指以作为客体的人性对主体的效应作为人性评价的标准。人性评价是主体以自身为中心对人性价值的评定,因此人性对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效应如何,是人性评价的又一个尺度。人性对主体的效应,从质上看,可分为正效应和负效应。人性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所起的维护、促进作用是正效应,反之则是负效应。从量上看,无论正效应还是负效应都有一个量的大小问题。人性对主体的正效应是人性的正价值,正效应越大,正价值也就越大。人性对主体的负效应是人性的负价值,负效应越大,负价值也就越大。
二、人性评价的基本原则
在人性评价活动中,应遵循五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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