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
认真贯彻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思想,采取得力措施重点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在市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名师,带动和促进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学校“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的需要。
具体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定数量的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优秀青年教师。
二、主要措施
1、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教育、教学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人员组成名单另定)。其日常工作由教科研室负责。
2、经费保障。设立名师培养与科研补助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培训、考察调研,科研等活动,以保障名师培养计划的落实(经费使用办法和标准另定)。
3、鼓励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档案袋。
4、打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校本环境。办好“教师论坛三十分”、“青年教师沙龙”等系列活动。
5、建立名师培养对象的确认、培养、考核和管理制度。
(1)名师培养对象分为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三个层次。
(2)名师培养对象的确认:凡符合名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即作为本校名师培养对象。在第一次确认工作之后,今后对未列入培养对象的申请者每学年确认一次。
名师培养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3)师德
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遵守教师规范,关心爱护学生。
(4)教育教学情况
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良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近二年内未出现大的教育教学事故。
(5)科研情况
具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的热情和能力。
(6)教学工作量标准
达到省市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7)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应是市级学科带头人或“三三三”工程培养对象;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在五十五周岁以下,具有八年以上教龄和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市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应在三十五岁周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和教师职称。
(8)名师培养对象应对照名师的条件,结合个人情况,制定年度和三年个人发展计划,提出自己努力的目标和任务。
(9)对名师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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