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现场观摩会。这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具体体现,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法加快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具体体现。刚才市再生资源公司的企业行政与企业工会从实际出发,对工资进行了集体协商,协商的形式、内容、程序都很规范,他们开展工资协商的经验我们要很好的借鉴,希望各有关单位学习他们的经验做法,狠抓贯彻落实。下面,我根据会前研究的精神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上重要位置 首先,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随着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的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建设小康社会,既要从大处着眼,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分配制度;同时,又要从实处着手,对事关千家万户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工资问题一定要抓落实。应当看到,企业职工是我市社会的基本群体,没有他们的共同富裕就没有全市人民的全面小康。我市提出的提前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文明、富裕漯河的必然要求。
其次,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新型劳资关系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包括人际关系和谐、利益关系和谐、社会秩序和谐。新型的劳资关系,既包含着和谐的人际关系,又体现了和谐的利益关系,进而可以促进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推进工资协商,通过企业工会或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以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津贴的分配、劳动标准及定额和其它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合同,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水平,进而在维护职工权益和保障企业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着力构建企业有效的利益调整机制,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的需要。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职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是职工致富的坚强依托;企业要依靠职工发展,职工要依靠企业致富。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目的和动力,工资水平的高低既影响劳动者的生存,也影响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商品市场效益,还影响投资环境和体制竞争力。客观地讲,企业发展与职工收入提高并不矛盾,而是一种互为依存、共谋双赢的合作关系。只有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职工收入提高之间的关系,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才能更好地激发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并以此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才能真正形成企业和职工“双赢”的局面。工资集体协商正是从这一原则出发,较好地解决了资本利益分配和职工权益维护的双向机制问题。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稳定职工队伍,吸引各类人才,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的持续、稳定、长远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总工会和市直基层工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关键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加快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目标措施,全面加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力度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为先,坚持不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两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努力实现合作双赢,促进企业发展。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是:逐步推进市内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今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后要逐年提高建制率,2022年后全市各类企业都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定工资集体单项协议。
依法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的形式、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二是工资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随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而提高。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协议履行和工资分配、支付情况应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和方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围绕上述目标,各县区总工会和市直基层工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措施,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1、制定工作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工资协商推进会,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推进工资协商进展情况分析会。要巩固和拓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领域,把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作为解决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建制难、维权难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情况,要重新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要积极拓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各类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覆盖面,积极开展社区和已改制的事业单位的工资协商工作。开展这项工作较慢的县区和行业,要增强紧迫感,尽快选择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基础比较扎实、工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企业先动起来,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进行业、先进企业的经验,加快推进步伐,逐步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2、突出协商重点。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要引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在工资增长预警线范围内,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年度增长工资的,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当得到增长。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已改制的企业要重视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企业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一致后确定,否则作为违反协议予以查处。对连续两年企业经济效益上升,而未给职工增加工资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给职工增加工资,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职工群众。
3、理顺各种关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分配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科技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持股职工与未持股职工之间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性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之间的关系等等,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或工资分配侵蚀利润;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既要充分体现对经营管理者劳动的肯定和激励作用,又要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序推进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覆盖各类企业,涉及方方面面,要求高、难度大。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与行政沟通、齐心合力,齐抓共管,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局委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推进工资协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推行企务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努力构建目标一致、指导到位、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密切配合、企业积极推进、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要强化宣传培训。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xxx工会条例”,和“xxx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规定”法律、法规,督促引导企业、职工依法规范行为。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主动关心,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增强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创业、创新、创优,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转变增长方式,为提高职工收入夯实物质基础。要建立工资协商指导队伍,聘请熟悉法律、掌握政策、信息灵、会协商的人士担任职工方协商顾问或协商代表,为基层、企业提供资料信息、培训人员、代拟文本等专业服务,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并切实加强对协商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合同常识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要强化部门职责。劳动局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制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纠正或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适时修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审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工资协议。各级工会要强化维权职能,落实广大职工对工资协商的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监督检查权,积极开展“要约行动”;基层工会及时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组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资协议(草案);上级工会组织应支持、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依法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家协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纳入对企业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将工资协商的建制、履约和督查情况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职工公示。市政府将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从2022年起,凡应建未建的企业不得列入a级诚信企业的评选范围,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同志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对广大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漯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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