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筹备组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筹备组实际,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第二条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次数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第三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并讨论通过。
(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五)评选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六)选举支部委员会。
(七)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
(一)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二)本单位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
(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四)发展党员。
(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
(六)对党员的奖惩。
(七)加强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八)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
第七条 党小组会的内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决定,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
(三)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学习和生活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根据党支部的部署,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六)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七)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
第八条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知识等方面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党支部活动的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支部党员应全部参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进行有计划的培养。
第九条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三)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知识的教育。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组织组织宣传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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