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在各级国税机关深入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国税机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
2、强化职业道德,整肃税风税纪。
通过专题“纪检日”活动、专题讲座,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教育,重点解决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效率低下、不负责任甚至互相推诿、刁难纳税人的问题,坚决纠正个别不文明的行为,主动维护纳税人权益。要求全体干部严守总局“十五不准”、省局“十条规定”。
3、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
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涉税事项受理窗口,实行涉税审批文书内部传递,并按照市局对社会公开承诺的65项限时办结涉税事项的时限限时办结。对未按照承诺办结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纳税人投诉举报未限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在全市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扣罚当年一定比例的廉政保证金;对属于人为设置障碍未按时办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同时追究未按时办结的责任人所在科室(税务分局)负责人的连带责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所在科室(税务分局)的科长(分局长)要引咎辞职,同时追究区、县(市)局分管局领导的责任。
4、实施阳光作业,落实政务公开。
继续抓好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的落实,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充分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统一办税流程、统一文明用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坚持首问责任制、大厅值班制度,提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度。
5、加强税法宣传,落实优惠政策。
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兑现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要及时兑现出口退税,加大退税力度,并全力保证涉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6、密切税企沟通,增强服务效果。
开办纳税人学校,采用免费授课方式,不定期对纳税人进行基本涉税知识和办税流程培训,以纳税人学校为基础,建立税企交流沟通平台,融洽税企关系。
7、强化监督管理,严禁违规代理。
严禁国税干部职工以任何形式参与税务代理获取任何利益,严禁税务代理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税场所招揽代理业务。严禁税务机关委托代理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对国税人员违规参与代理谋利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按照《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扣罚一定比例的廉政保证金。违反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利用各种途径和措施,加大对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一线国税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轮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9、加强“两权”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全程监控。着重抓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征收、发票购领、税务稽查处罚等方面工作的制度制订、操作规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税谋私、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问题,做到公正执法、依率计征。
10、畅通监督渠道,落实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党政机关、部门、特邀监察员及广大纳税人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形成多角度、多途径、日常化、规范化的监督网络,促进行风和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
11、实行明查暗访,加强督查督办。
采取“明查暗访”等措施对开展作风整顿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对纳税人意见大、投诉多的问题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督促作风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如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纳税人举报投诉、有关部门通报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经查实,直接责任人调离岗位,作待岗处理,直接领导就地免职或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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