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新风,倡导文明出行,铁路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措施,并对铁路职工文明服务提出要求,铁路职工和广大旅客一起,共同维护良好的铁路旅客运输秩序,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铁路旅行环境,进一步提升铁路旅客旅途中的获得感。下面是爱学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图解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日前,铁路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措施,7种失信行为将被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该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依据该办法,今后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还将被铁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这7种行为主要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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