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主任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带领管理处全体管理人员,按照《条例》、《委托承包管理合同》对住宅区实施综合性的系统管理,接受管委会、业主、住户和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实现各项管理指标。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特区物业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领导工作能力。
二、建立富有活力的高效率的组织机构,按照合理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配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建立完善的科学的制度。监督和考核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信息反馈通畅,管理工作高效。实践中不断根据管理计划、目标和工作成效,调整管理体系。
三、负责制定实现振业物业公司承诺的"一年建成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区,建成全国唯一一个示范园林智能住宅区"管理目标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指标。
四、现各有关机构、部门,配合逐惭完善智能化管理体系
五、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收费原则,负责审批管理处财务收支,合理使用管理费,保证管理费的52%用于住宅区维修养护和办公费开支;不得向住户乱摊派、乱收费。
六、积极与住宅区、派出所、居委会、房管局等管理机构和智能开发建设单位、供电所、供气所、供水所、天威视讯、邮政通讯等服务机构建立友好的业务关系和人际关系;自觉接受业主管委会和业主、住户的民主监督;征求和采纳员工合理化建议,建立良好的个人形象,树立领导威信。
七、接受公司总经理和业主管委会组织的年度和任期考核,接受奖惩,对总经理和业主负责。
八、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集体凝聚力。
九、完成住宅局、振业物业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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