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9、翻越爬窗户、阳台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
20、在学生宿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以及经教育仍重复违纪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
21、在宿舍内使用或被发现存有学校禁用的电器(如:蜡烛、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家用电器)者,以及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将灯具接入床头蚊帐内者(提不出当事人则同寝室人员共同承担),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章使用电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另案处理。
22、在公共场所滋事起哄、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或在教育区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秩序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2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4、踩踏草坪,摘、折花卉、树枝,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5、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6、侮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7、卖淫、嫖娼行为的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8、吸食毒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29、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0、参加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31、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2、替代他人上课、参加活动、代写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毕业论文等行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3、私刻、伪造公章;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以上三种任何一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4、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邮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5、未经批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36、在寝室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7、将学生证等证件转借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8、非法获取其他单位、个人网络用户信息,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9、阻碍、拒绝学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过严重警告处分
40、在术课课堂,实习期间,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指导教师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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