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发〔 〕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人民政府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政办函〔 〕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含散装水泥办、墙改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残联、市农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公路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房地产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拆迁安置管理处、市无委办等 个市直单位以及市国家xx局、市地方xx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盐务管理局、娄底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xxx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 个中央和省属在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 省行政程序规定》、《 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中央及省属在娄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 、附件 。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各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自查自评。 年 月 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自评表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 ,电话: )。
(三)组织考核。 年 月 日前,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或集中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确定结果。 年 月 日前,考核机关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市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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