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省纪委、省卫生厅贯彻实施《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卫生厅《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学习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查办违纪违法行为。通过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自律行为,坚决遏制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问题,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我省疾控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要将贯彻实施《规定》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与疾控工作实际相结合,努力做到既有长远目标,又有具体要求,坚决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新形势下的腐败问题。
2、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代问题的,在综合考虑违纪人员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3、坚持积极稳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特别是对于本应开除党籍,但由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认为从宽后可以保留党籍的案件,要认真研究,严格审核;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4、坚持从严执纪,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中心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从XX年6月18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8日至6月19日)
1、召开党委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纪委6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实施意见。
2、按照厅党组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动员大会,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发动,提出明确要求,部署贯彻实施工作。
4、近期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一次专题集中学习和研讨。
5、各党支部、各部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发[2022]7号文件、省纪委6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厅党组对贯彻实施《规定》提出的要求。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运用电子屏幕和单位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为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6月20日到6月23日)
1、各党支部、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含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中央纪委《通知》要求,对照《规定》逐条逐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漏一人,不留空白。
2、党员(含离退休人员)认真填写《厅直卫生系统党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并于6月21日前报党办审核、存档。
3、党委认真填写并按时上报《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违反中纪发[2022]7号文件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4、对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检查,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不力的支部、部门,要加以督导,及时帮助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5、党委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核查过程中,既要核查已经说清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问题,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瞒赃款赃物等现象。
6、自查自纠期间,对个人主动上交的违纪款物,由党委收缴并统一上交,上交的违纪款物要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24日至6月25日)
1、党委将按时对贯彻实施《规定》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6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党委汇总《规定时限内主动说明违反中纪发[2022]7号文件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加强领导是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保证。中心成立贯彻实施《规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喻和平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党办、纪检、行办、人事科、财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实施《规定》的具体工作。各党支部、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心《工作实施方案》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各党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依据中心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保证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各党支部、各部门要安排专门时间,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对《规定》的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好《规定》,熟悉《规定》、遵守《规定》、维护《规定》,提高对贯彻实施《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贯彻实施《规定》的自觉性,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的《规定》要求上来,统一到省纪委、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规定》,熟练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规定》与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检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和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
二是认真排查已经掌握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法违纪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将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置。
三是围绕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的办案工作重点,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
四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五是党委将认真剖析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权钱交易案件,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同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新动向、新形式、新手段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身边案例的发案规律和办案经验,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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