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并结合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渔业船舶检验局德阳检验处对全市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检查方式
渔业船舶检验局德阳检验处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对辖区六个县(市、区)逐县一一检查。
2、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川渔船检文件的要求,检查“检验工作程序、检验工作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基本情况及证书、渔业船舶上船舶用产品情况”。
3、整改措施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渔民在使用的渔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验处立即以《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各县(市、区),要求完善渔船档案,对不具备安全要求的.渔业船舶不得检验。
4、检查成果
通过此次检查,对全市渔船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全市共拥有渔船425艘,总吨位达268吨,总功率561千瓦;机动渔船48艘,非机动渔船377艘;20××年实检渔船425艘。
二、存在的问题
1、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健全,全市六个县(市、区)均未成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极大的影响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及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我市渔业船舶大多为船长小于5米的小型渔船,而对于这些船长小于5米的渔船又没有可执行的国家或省级相关检验技术标准,使这些渔船安全性能无法保障,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市县(市、区)缺少渔业船舶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船员培训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督促和协调筹建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及检验队伍建设,争取每个县(市、区)都成立一个船舶检验机构。
2、全面抓好渔船年检验、登记工作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的落实。
3、积极协助上级船舶检验机构制定出船长小于5米的渔船检验技术标准,便于规范管理。
4、加强对船员的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船员操作技能。
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6、渔业船舶安全检查常态华,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无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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