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赞成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不赞成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画“×”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的半数,始得当选。(1)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2)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进行差额选举,得赞成票多的当选;(3)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提出候选人,再次进行等额选举,如遇得赞成票的被选举人票数相等,则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进行差额选举,得赞成票多的、且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半数的当选。[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第(1)(2)款规则必须写明,否则可省略]
八、本次会议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先报告书记计票结果,再报告副书记计票结果(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副书记的计票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报告);公布选举结果时,先宣布书记当选人名单,再宣布副书记当选人名单。(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副书记的当选人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经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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