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报告】
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述法的重点内容
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围绕年度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局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结合各自分工,具体包括:
德: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纪律,理论素养;党性修养,道德品质。
能:发展观,政绩观,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水平;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意志与自信心,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等情况。
勤: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等情况。
绩: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述职的内容还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情况;加强制度建设情况;执行重大事项情况。
述德的重点内容
一、政治品德
政治立场坚定,注重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宗旨观念强,党性修养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二、职业道德
忠于职守,秉公用权。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敢于负责。正确对待个人名利,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为人师表。
三、社会公德
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情趣健康,形象良好。
四、家庭美德
家庭关系融洽,家风良好,邻里和睦。
述廉的重点内容
一、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xxx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情况
(一)兼职情况
本人在经济实体、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学会协会中兼任职务的情况,包括兼任何种职务和组织审批情况,有无领取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报酬。
(二)投资入股情况
本人在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投资或入股情况。如有,应说明企业名称、投资(股份)额度、年收益情况。
(三)出国(境)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保管情况;近两年内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出访时间、出访目的、费用开支等。
(四)与履职行为直接相关的廉政情况。比如,分管财务的领导干部应说明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分管人事的应说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的应说明工程项目依法依规招投标情况,分管政府采购的应说明大宗物资采购情况,等等。
(五)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情况。比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在领导干部分管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情况;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的从业、任职情况,所在单位和直接分管单位在该金融机构的公款存放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其分管或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或地区的,有无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涉及利益冲突的有无自行回避等。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情况
(一)工作待遇情况
本人配备秘书情况;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包括号牌、购置价格、排气量等;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包括人均使用面积、超标准的整改情况等。
(二)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浙纪发〔2022〕5号文件),不组织和参与“酒局”、“牌局”的情况。
(三)近两年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包括费用收支、参加人员组成及人数、举办地点、车辆使用等。
三、个人有关事项
(一)婚姻情况。近两年本人的婚姻变动情况。
(二)配偶、子女从业和就学等情况。包括配偶、子女的工作单位和性质,所担任的职务与分管业务范围;子女在国(境)外就学的,应说明出国(境)就学的渠道(公派或自费),就学国家(地区)和学校,每年学费、生活费支出数额及费用来源等。
(三)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四)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
(五)房产情况。近两年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换购、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六)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四、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是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有否违反“十不准”的问题。
五、廉洁从政方面本人认为需要报告或说明的其他事项。
述法的重点内容
一、内容
单位及个人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单位开展普法教育情况;履行其他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
二、要求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各项制度,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民普法教育中发挥表率作用,树立信奉法律、崇尚法治的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一般单位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单位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二)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完善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依法进行;杜绝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情况发生。
(三)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公正司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水平不断提高。自觉参加行政复议、诉讼活动、遵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防止行政败诉案件以及复议被撤销、责令履行的案件发生;防止因严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引发越级上访事件;防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渎职侵权案件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公民死亡事件及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等恶性事件。
(四)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制,组织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切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本单位职能,经常性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形式多样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活动。
(五)遵纪守法。坚决反对“四风”,强化反腐倡廉教育,遵守党纪政纪条规;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无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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