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1 更新时间:2022-5-26
2022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
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篇二: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
会
张攀涛 近日,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按照支队领导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令》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和颁布的,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条令》的起草和主体不难看出,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其内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共分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它的实施将进一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
彰显人民警察纪律严明的形象,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各级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决心与措施。
二、违规行为“高压线”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重了各种违纪的处分力度,使违纪这根“高压线”加大了“电压”。处分方式由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开除,条目细化、责任明确、行为清楚,更好的规范了人民警察的行为。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三、监督体制完善,适用对象扩大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
违纪案件。”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对被监督者来说监督主体拓宽了,对于监督者来说拓宽了监督领域。
新颁布的《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强调的就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而对于警察,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在这个意义上,“条令”对于处分的具体化、刚性化,实现了立法上的科学性。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一起联合制定并发布,这意味着对违反“条令”的处分不再是公安部一家的事,从而在规范上能有效防止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将法定的处分当作“家务事”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见,较之以往的“禁令”,“条令”已经多了一副“钢牙”,这是一种可贵的进步。当然,光有
“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篇三:武警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精选范文:武警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共2篇)按照总队的要求部署和中队的具体安排,
我认真学习了《红色尖兵特战总队组织纪律及奖罚条令》和《军人经常使用到的一些条令内
容》。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
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
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一、从历史上看,严明纪律,严格军纪是中国
人民解放军战无不胜的关键所在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长史上来看,人民军队来自人民,由于
当时军队的主要组成是农民,人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特别是人民军队中还有不少吸收
进来的绿林人士、起义解放过来的旧军人,这样一个由社会各阶层人大杂烩组成的军队,如
果没有严格的纪律,严明的军纪,怎么可能拉得出,打得胜。所以,改造士兵,强化纪律,
提高素质,增强战斗力就成为人民军队的当务之急。从最基本的军容军纪开始,到吃穿住行
战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土匪、兵痞、流氓这些原本被人不耻的人,到了人民军队之后
仿佛脱胎换骨一般,都成为了钢铁战士。于是世界军事史上一支最奇怪的军队出现了。他们
穿着各式各样的军装,甚至还有平民衣服,扛着各式各样的武器,甚至还有大刀长矛,但却
是一个纪律严明,战无不胜的军队。反围剿,踏长征,抗日寇,打蒋匪,上朝鲜,训越霸,
拒印军,抵苏修,几十年的铁血征途,终于打造出了一支赫赫威名、百战百胜的威武之师、
文明之师。二、从现实来看,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保持着这一光荣传统当香港回归之后,不
少香港人对这支年轻的解放军还保留着神秘感和陌生感。然而,十年过去了,如今的广大香
港同胞再说起我们的驻港部队,无不交口称赞,衷心拥护。曾几何时,参观驻港部队军营,
参加军营一日成了广大香港市民最高兴,最盼望的时刻,能与驻港官兵合影成为人们的骄傲
和时尚。这些都充分说明了,驻港官兵以自己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有力地维护了中国
人民解放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无上荣誉。我们再放眼世界,看看远在非洲、黎巴嫩等地
参加维和的中国军人。正是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在世界人民心中重重地留下了中国的印记,留
下了中国军人的伟大身影。三,从未来再看,我们的人民军队将永远继承发扬这个治军法宝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解放军的作用,也有人
开始对人民军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解放
军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于世界军事强国之林,并不是因为我们的武器装备多么先进,而是
靠我们百战百胜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
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所以,我可以自豪地说,未来,也许我们的人民军队在军事装备上
不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我保证,我们的人民军队绝对是世界上战斗力最强的铁血劲旅!这一
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总结回顾了人民军队光荣的历史,
辉煌的现在,展望了光明的未来,我深深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而骄傲自豪。作为红色尖兵普
通一员,虽然是虚拟社区的一份子,但正因为这个团队是红色尖兵,是继承了中国人民解放
军光荣传统的优秀团体,所以,在今后我将倍加珍惜团体荣誉,倍加努力工作,用严格的军
纪、严明的纪律激励自己,为红色尖兵的发展壮大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武警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共2篇)]篇一: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2022年6月1日起,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
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
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武警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共2篇)]
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
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
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
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
监督工作的触
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
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
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
三、扩大适用对
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
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
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
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
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
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
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篇二:学习《公安机
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
得体会
按照市局领导的具
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
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
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2022年6月1日正
式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
律条令》,这部条令
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
道,有助于社会
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
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
[武警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共2篇)]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
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
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
开始遗忘了人民警
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
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
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然而
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意思是说,
重要的不是制定多少法律,而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
方律行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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