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个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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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前一阶段深入学习基础上,我对自己近几年的情况尤其是廉洁自津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认真剖析。总的感到,自己能够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积极投身到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去,学习新知识,适应新环境,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党和人民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但对我们的工作也存在认为是服务性事业单位,权力不大,放松警惕,不注意学习,不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时刻都会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危险。因此,我感到,党中央、xx部署开展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全党全国来说是一项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对我个人来说,更是一次严明政治纪律,加强道德修养和自我约束的教育机会。现就个人的几点认识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学习党中央、xx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指示和文件,吃透精神,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坚决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深刻认识商业贿赂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在有些领域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作为一名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正确对待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教育和帮助,使自己不犯或少犯错误。
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易出问题的环节和苗头。反思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在法定检验验收过程中,没有利用手中权力和执法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或相对人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没有滥用行政权力支持企业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从中获得或收取回扣;没有利用给相对人通风报信或私下指点出主意而谋取私利。但容易出问题的苗头或环节还是存在的,比如,有时候有的相对人托关系找到自己的朋友或老领导为之说情等。一旦把握不好就容易出现问题。
三、加强学习,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责任重大,面临的诱惑多,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很难胜任本职工作,也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以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深刻吸取一些反面典型的教训,充分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为创造良好的、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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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个人自查情况篇1
2022年4月,我社召开案件专项治理和治理银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会,通过反复学习,加深领会,我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目的和重要意义,更加明确执行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对照制度执行情况和操作规范性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对照、边检查、边整改,从学习上、思想上、经营管理上、规章制度上、工作作风上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结合我区信用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人主要体会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上。我能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思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能自觉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针对信用社发生的案件,认真组织开展“学、查、改”活动,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让本社职工充分认识到案件的严重危害性,举一反三,查找不足,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思想上。平时能够端正经营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竞争与规范、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但在稳健经营和案件防范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紧迫感不强,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不够等,认真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总觉得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逐个谈心,耐心地做职工的思想工作;二是对职工的教育不够深入,要求不够严格,存在重制度建设轻落实的现象。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只善于一般要求、一般教育、一般号召,不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批评教育又未能及时跟踪、反馈,掌握整改情况等。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克服和纠正,与本社职工一道,深入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稳健经营和案件防范的意识。三、经营管理上。一是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做到规范管理,合法经营。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及《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办理信贷业务,及时组织信贷审批会议、信贷评议会议审批贷款,认真执行“审、贷、查”三岗分离制度。 四、规章制度上。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督促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与整改,把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但同样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一是理论功底不够深,金融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全面。二是因为事务繁忙,时间安排不够合理,检查指导工作力度和深度不够,使一些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不到彻底落实。内控制度、安全保卫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三是对职工的管理和教育不够,如对职工已经发现的缺点,未能及时中肯地指出或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容易使小缺点变成大错误。四是电脑知识相对缺乏,对综合业务系统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计算机运行安全等方面组织检查、指导的能力有限,存在薄弱环节。 五、工作作风上。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能自觉修正自己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时刻把自己置身于上级领导和职工的监督之下,努力以身示范,廉洁自律。 总之,以案件专项治理案件专项治理和治理银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
查,有效遏制案件高发的势头,力求将各种案件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社安全、合规、稳健经营。 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xxx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厅《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对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工作目标:通过对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经营行为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自查自纠工作要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二是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原则。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二、自查自纠的重点1、重点部位和环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和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2、行政主体: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等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3、自查自纠五类行为。一是建筑、施工、设计、监理等企业在承揽建设工程项目中以各种名义支付的中介费行为;二是建设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年审等行政审批中收受财务和吃请行为;三是公用事业部门(供水、供气、供暖、市政建设)在设备、耗材等购物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回扣或提成行为;四是建设服务窗口部门,不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收费服务标准收受服务对象的财务和吃请行为;五是建设行政执罚部门和人员接受执罚对象的财务和吃请行为。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自查自纠工作从2022年5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第一阶段:对照检查。5月10日至8月10日。各有关单位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1、征求意见(5月10日至6月20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2、深刻剖析(6月20日至7月10日)。各有关单位以及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自查2022年以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要做好三查: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帐外帐、帐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3、梳理问题(7月11日至8月10日)。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第二阶段:整改落实。8月11日至10月2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有关单位要上下联动,紧密配合。1、扎实进行整改(8月11日至9月10日)。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2、制定整改措施(9月10日至9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科室要针对各有关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3、梳理整改情况(10月1日至10月20日)。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四、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1、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建设系统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了解本系统商业贿赂诱发的原因和相关的信息,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各单位、各科室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五是要强化督查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份,对各县(市)建设局和建委机关重点科室进行检查,听取汇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8月份,对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2、认真抓好重点部门工作。各县(市)建设局、建委建管科、城建科要对所负责的部门和行业如何自查自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并与6月15日前上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3、认真查办案件。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治理商业贿赂不搞群众运动,但要紧紧依靠群众。在处理举报投诉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好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人也要据实进行举报。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和使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脏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三要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工商、审计、司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4、建立联系点制度。市建委已确定了八个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开展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联系点制度。确定的八个联系点单位为:城建监察科、公交公司、规划科、审批中心、城建科、自来水公司、建管科、交易中心。5、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各县(市)建设局、委机关有重点治理任务的科室,每月下旬要向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整理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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