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具有一定的投资土地开发建设成本,通过工程手段提供各种建设用地。是指利用土地承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获取生物制品为主要目的的土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1】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要求,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但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要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及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关改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和一些省(区、市)正在进行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只限定在试点地区进行;试点地区必须根据批复的试点方案内容开展试点工作。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必须是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同意;必须按规定签订流转合同,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篇2】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总量控制,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从严从紧安排农用地(耕地)转用计划总量,并加强用地审批的计划审查,没有计划指标,不批准农用地(耕地)转用,有效控制了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农用地转用总量。
实施差别政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合理安排和分配用地计划,促进了东部发达地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行计划指标向中西部和东北倾斜,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遵循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有保有压要求,优先保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及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用地指标,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和行业协调发展。
根据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全年批准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总量控制在计划规模内,土地“闸门”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篇3】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胡存智日前表示,国土资源部已经下达20xx年土地利用计划。今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有三个特点:
一是总量有所增加,但总体仍然偏紧,国家将继续实行从严从紧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收紧“地根”;
二是科学安排,合理布局,保障国家明确的重点急需项目的用地,重点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
三是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努力稳定房地产价格。据了解,20xx年是实施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第一年,为此,国土资源部表示,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因而要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
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安排用地计划,形成合理的供地结构。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和稳定房地产市场急需的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完成补充耕地计划。国土资源部还将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对用地情况严格进行登记、统计,及时了解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实现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认真执行计划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划、超计划用地的,要追究责任。
分析人士指出,全国土地供应总量虽然有所增加,但总体上仍然是坚持从严从紧的指标控制政策,体现出中央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而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适当增减房地产用地量,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调控用地结构稳定房地产价格。
【篇4】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土地要松绑吗,耕地红线还要吗,城市要重走“摊大饼”老路吗?刚刚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引起强烈关注。
土地审批放权目标是“增效”而不是“增量”,不是建设用地“松绑”,城市土地供应不可能进入“宽松时代”,但改革考验着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政策监管水平、风险防范能力。
松绑了吗:“放权”非“放水”
“客观上讲这次放权力度确实较大。”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土地问题专家严金明教授说,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没有改变,土地管理要求没有放松。
土地审批放权,将给省级政府更多自主权,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以破解项目用地“落地难”“落地慢”难题。省级政府将有更大权力自主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提高审批效率、项目落地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从而改善营商环境、服务产业发展,同时解决农村建设项目落地难、农村土地利用低效浪费等问题。
“然而增效并非增量。”严金明说,决定没有对建设用地规模“松绑”。审批权下放,重在调整布局,提高效率,而非用地规模增加。“部分媒体解读颇多偏误,认为改革将‘增加各省及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建设用地规模’‘三大核心城市群、成渝都市圈建设用地指标数量增加’‘土地供应将进入大宽松时代’等都是误解。”
红线还要吗:“三条线”碰不得
土地审批放权,体现了新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深化了“放管服”改革,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要求没有丝毫放松。委托试点省份必须按要求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法律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规范进行用地审查。
三条红线没有放松,用途管制要求不会放松。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仍然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用途管制约束下,建设用地供应重点仍然是挖存量,控增量。
规划建设用地总量调控没有放松。国家仍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如北京实行减量发展,严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至20xx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减量发展。上海仍然践行“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调控思路。地方上要做的是“盘活存量”,而非“盘算增量”。
又要“摊大饼”吗:土地风险如何防?
用地审批权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这8个省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人地矛盾较突出,改革有望缓解项目“落地难”问题,但对土地管理部门与试点省份都是一场“大考”。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过程中深层次矛盾、问题和风险可能显露,比如在落实省级政府责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等要求方面,地方能不能“接得住、管得好”,要拭目以待。
要赶考的,还有土地管理部门。比如改革会不会造成城市周边耕地加快减少,占而不补、占优补劣?会不会被误读为“鼓励省级中心城市扩张”“鼓励土地财政”“鼓励房地产业发展”,使城市特别是省级中心城市重回“蔓延扩张”老路?
“任何政策的认知、扩散和实施都可能面临诸多风险。”严金明说,必须以严格规范和督察监管为基础,建立规则明晰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紧制定完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防止寻租行为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关注农民权利,切实防止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农民被迫“上楼”等现象。
【篇5】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地价是土地市场的核心。充分发挥地价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土地价格是土地价值和权益的具体表现,是最灵敏反映土地供求关系的“晴雨表”
,是调节土地利用方式的重要手段。要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最重要的杠杆就是地价。土地市场发育和规范的程度,也要以地价形成机制的状况来衡量。地价管理在推进土地有偿使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促进土地市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建立起了以市场机制形成土地价格的制度体系。二是形成了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标准。三是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四是建立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五是造就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土地估价队伍,形成了一个正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土地估价行业。
地价管理改革的方向
文章指出,下一步深化地价管理改革基本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为前提,以建立反映土地资源稀缺约束条件的土地价格体系和管理制度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地价的杠杆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一)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供求关系是市场运行的最基础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加强地价管理的基础条件,是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20xx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已有效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势头,但反弹压力仍然较大。当前,在建设用地供应上仍要实行从严从紧的政策,严格执行规划计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发挥规划计划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布局方面的作用。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城市土地供应计划制度,合理确定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和进度,促进土地市场公开、安全、稳定运行。
(二)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地价形成机制
修订《划拨用地目录》,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推进经营性收费基础设施用地逐步纳入有偿使用。坚定不移地执行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行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程度。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建立协议出让土地的公示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加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为土地的公开交易提供平台。建立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对低于市场价成交的土地,政府可优先购买,防止非法交易。
(三)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稳定土地价格
稳定房价、地价,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是当前土地供应调控的重要任务。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结构、供应方式、供应节奏及供应时间。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不断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对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要根据市场状况,灵活确定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四)研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地价政策,发挥地价杠杆调节作用
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用地是土地管理要解决的两大难题。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各项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巨大,给耕地保护、土地供应带来了很大压力。同时,建设用地粗放利用、闲置浪费又较为普遍,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很大。如何利用地价杠杆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使土地资源得到集约利用,是我们当前必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五)加强地价管理的基础建设,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一是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积极引导合理的土地需求。信息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当前,在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一些城市土地供应计划不透明,供求信息没有充分公开,开发商等用地者不能根据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来确定投资计划,在以竞标等方式取得土地时存在着盲目性。
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基准地价的确定与公布工作,扩大地价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城市数量和监测点;加大对土地供需、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重要市场信息的分析力度,及时判断和把握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研究分析土地供需的矛盾,科学预测房地产开发对土地的需求。要定期不定期的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已供应、正在开发、待开发等土地供应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以及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基本信息,引导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地价大起大落。
二是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要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以人员管理为主、机构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行业的规范发展。二要制定发展规划,保证行业的有序发展。要根据当前土地估价行业的现状,不断总结存在的问题,结合市场要求,对下一步的发展进行认真研究、规划,保证行业的有序发展。三要抓住重点,切实解决当前土地估价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搞虚假评估,迎合委托方不正当要求;搞恶性竞争,给关系人提取高额回扣等。四要抓好行业的诚信建设,建立起以执业技术为基础、职业道德为支撑、社会监督为保障,信息公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诚信体系,提升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信用度
【篇6】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据了解,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那么各地区每亩多少万元呢?
《办法》要求,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根据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实施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上述标准。
《办法》还要求,深度贫困地区根据国家核定的调剂节余指标,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规定,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为前提,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切实做好搬迁群众安置。
帮扶省份根据国家核定的调剂节余指标,按照经批准的建新方案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进行建设。
深度贫困地区实际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和质量低于国家核定要求的,以及帮扶地区实际建新占用耕地面积和质量超出国家核定要求的,应通过补改结合、提质改造等措施满足国家核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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