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
二、主要依据
考核办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x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xxx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通知》、《xxx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等教育政策法规制定。
三、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要素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爱岗敬业、工作量、出勤、业绩。
五、考核方法
1.爱岗敬业
(1)学生、家长评议(10分):任课教师由任教班级学生家长评议记分。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形式进行,班主任由本班学生家长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工作小组抽取所任教的一个班级进行评议,所教班级较多的教师,不同学期可抽取不同班级进行评议。
(2)教师评议(20分):按照教师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评议记分。
2.工作量(30分):根据《教师量化考核办法》计分,工作量最高的教师计30分,其他教师按比例折算计分。
3.出勤(20分):根据《教师量化考核办法》计分。
4.业绩(20分):根据《教师量化考核办法》,除去“师德师风”、“出勤”、“工作量”,按照其他项目积分之和(如果师德考核在期末考试之前进行,则积分中没有教学成绩分)计分,积分最高的教师计20分,其他教师按比例折算计分。
无教学成绩的后勤人员和教辅人员师德考核按照教师评议(占80%)和出勤(占20%)计分。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指标依据本学期学校的办学满意度结果分配。
凡违反师德必查内容30条规定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师德考评等次为“不合格”,师德考核分数计0分。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
11.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游览;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服装,增加学生家长负担;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色情活动;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
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
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1.考核结果纳入教师考核。“优秀”、“合格”等次分别按20、19分记入教师量化考核。
2.对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一切评先树优(含职称评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加强对师德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学校领导干部占40%,教职工代表占60%的比例,挑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的教师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九、完善师德考核结果的管理
每学期师德考师德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资料,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将考核结果填入《xxx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连同考核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备案,师德考核结果一并上传到xxx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电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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